当消费者偏好各异时,寡头如何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上进行动态竞争?区别于传统研究主要考虑单一产品差异化,在本文中,寡头竞争的公司须同时考虑两方面的产品差异化:由于消费者偏好差异而产生的水平差异化,以及由于产品质量差异而产生的垂直差异化。本文发现:在考虑水平差异化的情况下,公司在产品质量层面的投资随着投资成本的提高呈现出非单调性的特征。此外,公司还会综合考虑两个层面的差异化,从而使得两种差异化呈现出互为替代或互补的关系。具体而言,当投资成本较低时,水平和垂直差异化互为替代;而当投资成本较高时,水平和垂直差异化则改为呈现互补关系。
本文研究在廉价谈判 (cheap talk) 博弈中如何找到最优信息结构 (information structure) 来限制信息发送方的可用信息。在该问题中,传统的单调划分结构可能并非是最优结构。相反,通过策略性模糊 (garble) 信息发送方的收到的信号,信息发送方可获得的信息减少,反而更可能采取于信息接收方利益相近的行动。本文发现这一问题中最优信息结构是对单调划分结构的修改:仅在部分的相邻的两个信号间引入噪声。为得到这一结果,本文使用和发展了 Gentzkow and Kamenica (2016) 中首次提出的图形分析框架,并指出了这一框架可以应用在具有更为复杂的状态和行动空间的信息设计 (information design) 问题中。在扩展部分,本文以案例的形式说明了图形分析框架可能得以应用的更多场景。
由于社交媒体的出现,廉价谈判 (cheap talk) 变得愈发简单,相对极端的事件似乎也更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因而,有必要考虑当极端信息更频繁出现时,廉价谈判究竟还能传递多少信息。本文重新研究了 Crawford and Sobel (1982) 中的经典模型,但将状态空间的上下限取消用以描述可能出现的极端信息。本文发现当极端信息出现不频繁,即状态空间的先验分布是薄尾分布时,廉价谈判仍就能够有效传递信息。然而,当极端信息更频繁出现,对应于状态空间的先验分布是厚尾分布时,廉价谈判传递信息的能力则十分有限,尤其是极端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区块链证据由于其去中心化的架构和加密保护的特性,往往被认为能够“自证”。然而,这些特征同时也可能导致法官内心暗自降低对单一区块链证据的可采性标准,进而产生认证形式化的现象。本文通过对2741例裁判文书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本文发现实践中对区块链证据的“采信率极高”的背后是双重证据认定路径——“逻辑驱动的实质性认证”和“表面线索驱动的形式化认证”,而“公证、鉴定和第三方复函”,以及“有明确的质证意见”,均可对认证实质化产生有利影响。然而,尽管外部验证的确提高了实质性认证的可能,证据认证的首要责任仍应由法官而非原被告双方承担;过度依赖于外部验证的证据认定现状仍需改变。本文指出通过增进庭审沟通能力、加强交叉检验的有效性、细化证据规则等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区块链证据实质性认证的程度。
尽管事实真相往往是多方面的,人们往往只能记住其中的一面。这可能是由于信息传递渠道的限制,亦或是信息接收方能力所限。本文考虑如下问题:当信息披露渠道被限制时,如何更加有效的传递信息?具体而言,在具有相同偏好的信息发送方和接收方之间,即使真实的事件是二维的,信息发送方也只能披露其中一个维度。信息接收方必须通过收到的维度合理猜测未披露维度包含的信息。本文将要研究信息发送方应该如何根据真实的事件选择更优的信息披露维度。
由于消费者通常是风险厌恶的,网购平台往往提供“不满意则全额退款”的保证。但全额退款往往不包括退赔运费或是退货所产生的其他时间成本,这也就催生了运费险这一险种。但由于运费险的存在,消费者并不会在购买前详细斟酌,而是倾向于采用“先购买试试,不合适就无损退货”的过度购买消费模式。这一模式极大地增加了运费险的赔付负担,使得运费险体系难以为继。本文旨在设计一种更有效的运费险赔付机制来克服当前运费险导致的过度购买倾向,从而重塑网购消费的效率优势。